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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公示

来源:资产管理处 日期:2016-05-04 08:44:08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行资发[2009]12号)以及《湖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绩发[2015]25号)文件的精神。根据恩施市国土资源局(2016)22号恩市土资函的要求,将原属于我校的2128.00平方米国有土地用于支持恩施市政府道路工程金龙大道的建设,该土地位于恩施市舞阳街道办事处学院路39号,属于我校土地证号为“恩市国用(2012)第010202号”土地(582552.9平方米)中的一部分,土地性质系划拨科教用地。

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拟对上述土地进行处置,现予公示

湖北民族学院资产管理处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