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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审计整改实施办法

    2022-07-26 00:42:2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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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内部审计整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审计(简称审计)监督,提升审计效果,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湖北省委审计委员会关于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第32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学校审计处或学校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后,形成的结论性审计文书,包括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审计移送建议书等。

第三条 审计整改工作,是指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人及相关责任人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和处理的行为。

第四条 审计整改工作遵循依法依规、及时有效、标本兼治的原则,着力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学校依法治理,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五条 审计整改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审计处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

第六条 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对于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离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和结果负责,应积极配合原任职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审计整改工作落实,提高审计整改实效。

第八条 审计处负责督促落实审计整改日常工作,根据学校决定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督促和后续审计;向学校党委和行政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 审计处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发现问题清单(附件1),发出审计整改通知书。

第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60日内,进行整改并向审计处提交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结果清单(附件2)。

(一)审计整改结果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2针对审计意见和建议已完成的整改措施及原因分析;

3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4加强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情况;

5正在整改或尚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分析及计划完成时间;

6落实整改的证明材料,如谈话记录、财务凭证、制度文件、纪要等;

7其他有关内容。

(二)对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向审计处提交后续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和阶段性目标,并在整改期限内,向审计处提交后续整改措施和结果。

第十二条 审计处对审计整改进行跟踪督查,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记入审计整改销号清单(见附件3)予以销号。对未落实整改的事项,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继续督查整改直至销号。督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提出问责建议。

第十三条 审计处结合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情况,按年度形成审计整改情况检查报告向学校领导汇报,重要整改事项及时汇报。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建立审计整改联动与会商机制。

整改责任单位在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中,应加强与组织、纪检、人事、财务、资产等单位的协调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结果共用、重要事项共同实施、问题整改问责共同落实等联动机制。

根据工作需要,审计处可以建议学校召集审计整改事项涉及的相关职能单位,进行审计整改会商,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完善整改工作制度,通报整改情况,推进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十五条 建立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机制。

在审计整改跟踪检查过程中,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消极应对、敷衍拖延、弄虚作假,造成重大影响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建立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

(一)学校将落实审计整改情况纳入学校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被审计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组织部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与评价范围,作为评价干部履行经济责任、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三)纪监察部门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纳入被审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范围,对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应当认真核查处理。

(四)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加强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五)相关业务单位对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过程中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 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开机制。

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程序的原则,采用适当的方式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

第五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内部审计整改实施办法》(民大办发〔2021〕84号)同时废止。


附件见下载专区)

1.审计发现问题清单

2.审计整改结果清单

3.审计整改销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