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民院校属原木材厂4.8亩国有土地及其附着物处置与补偿项目的公告
2016-05-19 13:05:25 点击量:次
根据恩市土资函〔2015〕212号《恩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拟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函》以及学校党委常委会〔2013〕21号会议纪要,学校同意将原木材厂一宗土地及其附着物依法处置后,用于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并已经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按《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资产管理处按程序聘请了中介机构对该宗土地及房屋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结合恩施市国土局单方评估结果,现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予以申报,并建议项目补偿的上限标准为:
1、校属原木材厂4.8亩国有土地评估价值:215.13万元。
2、校属原木材厂4.8亩国有土地上一栋房屋203m3评估价值:12.65万元。
3、校属原木材厂4.8亩国有土地上11棵树苗的搬迁费用评估报价:8.8万元。
上述三项补偿价值上限总额236.58万元。
现予公示
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