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YY〔2018〕047 2018年度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法律顾问招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8-08-10 08:04:17 点击量:次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现就2018年度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法律顾问招聘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服务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2018年度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法律顾问招聘项目
二、项目编号:MDYY〔2018〕047
三、服务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院工作、提高我院决策水平,维护我院合法权益,就我院法律顾问服务项目立项对外公开采购。主要承担我院法律顾问服务(1名律师每周工作日常驻采购人办公场所1天,包括合同审签、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等基础法律服务事务)、代理行政复议案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证服务、仲裁服务、调解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其他法律服务相关工作并确保服务质量。聘期1年。
四、采购预算:18万元(超过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五、响应供应商资质条件:
5.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响应供应商须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5.3供应商为恩施州直行政事业单位2018年度法律服务定点采购项目中标供应商。
5.4具备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相关实力以及良好的业绩与声誉。
5.5响应供应商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系统信用信息公示查询网址:“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5.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7.1响应供应商可于2018年8 月10日至2018年8月1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持《报名表》(详见本公告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律师资格证、响应供应商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单,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公章到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行政楼527)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7.2竞争性磋商文件(电子版)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对非本地报名人不便到指定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者,可通过电邮(1773818557@QQ.COM)资质材料,经初步预审通过后(电话确认,确认电话:0718-8459856)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医院如下账户缴纳文件制作费(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且不接受个人汇款),文件制作费经确认到账后按响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
收款单位: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恩施学院路支行
开户帐号:1817001529020016650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8.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竞争性磋商时间):2018年8月23日14时30分。
8.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湖北民族学院行政楼5楼525。
8.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公告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湖北民族学院官网上发布
十、采购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采购人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土桥大道五峰山路2号
联系处室: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0718-8301021
湖北民族学院附属民大医院
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
2018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