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民族学院五万元以下零星维修工程协议服务商遴选项目采招文件要求内容澄清的回复
2017-06-09 09:03:40 点击量:次
对采招文件要求澄清的部分做如下说明:
1. 就采购文件第45页中: “此表后须附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如有),上述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设计人员至少2名,造价人员至少2名)的劳动合同书、社保证明材料(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3个月社保局加盖公章的人员明细表”改为:此表后须附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如有),拟派的所有人员(项目负责人、施工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原件、社保证明材料(自投标截止时间前推3个月社保局加盖公章的人员明细表。
2. 就采购文件第9页中:“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将下列原件一并递交给投标人”所列原件含业绩原件。业绩原件是指:业绩合同或成交通知书原件。
专此回复。
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201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