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法律顾问服务遴选项目第二次公告
2016-08-17 07:22:48 点击量:次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就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法律顾问服务遴选项目(项目编号hbmyzfcg-2016060)进行采购,因截止8月16日,实质性响应商家不足,现予以第二次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法律顾问服务遴选项目
二、项目编号:hbmyzfcg-2016060
三、项目概况:
法律顾问承担湖北民族学院科技学院审签、规范性文件审查、诉讼、法律咨询等法律事务并确保服务质量。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项目经费预算:15万元/年。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业务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法律顾问机构须经主管部门依法批准成立,执业已达10年以上的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团队应具备在高等学校担任法律顾问的经历。
4、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团队应熟悉政府采购、经济合同、民事赔偿、劳动人事、高等教育、行政处罚、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事务。
5、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团队,以其中的主办律师为主,主办律师与其他1-2名律师组成学校的律师团队,共同办理学校的法律事务。律师团队应保证每周有一天时间在学校坐班办公,处理学校的日常法律事务。
6、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项目报名时间及相关要求:
满足资质要求并有意参与的服务商可于2016年8月17日至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持企业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本人的身份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相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到湖北民族学院采购招投标办公室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对非本地响应商不便到指定地点购买竞争性磋商者,可通过电邮(hbmyztb@163.com)报名,资质材料经初步预审通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学校如下账户缴纳磋商文件制作费(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且不接受个人汇款),磋商文件制作费经确认到账后按响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响应人需提交所有与电子邮件相一致的资质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经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到。
收款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学院路支行
开户帐号:1817001529020001037
七、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应于2016年8月30日下午3:00 时前递交到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迟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八、项目开标时间及要求:
定于2016年8月30日3:00在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投标室会议室开标、评标。
九、采购方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方位于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内;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联系人:封老师;联系电话:0718-8437996。
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二O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