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4湖北民族学院校内水类、电类零星维修工程服务商遴选项目之第二标包“电类零星维修工程协议施工单位遴选”第二次公告
2016-12-06 11:02:17 点击量:次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湖北民族学院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就校内水类、电类零星维修工程服务商遴选之第二标包“电类零星维修工程协议施工单位遴选”(项目编号hbmyzfcg-2016094)进行采购,截止12月5日,该项目第二标包“电类零星维修工程协议施工单位遴选”,因实质性响应商家不足,现予以第二次公告。
1.项目名称:湖北民族学院校内水类、电类零星维修工程服务商遴选项目之第二标包“电类零星维修工程协议施工单位遴选”
2.项目编号:hbmyzfcg-2016094
3.项目概况
为规范学校后勤保障处校内电类零星维修工程服务商项目管理,保证服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决定我校0.5-5万元以下后勤保障处电类零星维修工程服务商遴选项目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采购,确定3家施工单位入围,服务期为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入围后的施工单位按基建办相关规定接受任务,确定服务项目。
招标内容:本项目为我校后勤保障处校内校内5000元-50000元电类零星维修工程服务商遴选。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或五级以上资质独立法人企业,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安装与维修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2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有效的安全许可证项目
4.3投标单位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备相关能力。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
5.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请投标人于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1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所有证件复印件一套(均加章红色公章)到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投管理处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对非本地报名人不便到指定地点购买标书文件者,可通过电邮(hbmyztb@163.com)报名,资质材料经初步预审通过后以银行汇款方式向医院如下账户缴纳标书费(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且不接受个人汇款),标书费经确认到账后按投标人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发放采购文件,但投标人在开标前需提交所有与原传真或电子邮件相一致的资质原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经采购与招投管理处审核通过后方可递交响应文件并签到。
收款单位:湖北民族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恩施分行学院路支行
开户帐号:1817001529020001037
6.2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包售价10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14时30分,地点为: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开标会议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北民族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9.采购人
采购人:湖北民族学院
地址:湖北民族学院学院路39号
联系人:丰老师
联系电话:0718-8437996
湖北民族学院采购与招标管理处
二O一六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