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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立项招标采购项目的通知

2022-03-07 17:14:19  点击量:

校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采购与招标工作规程及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为了提高预算执行力,规范有序地完成2022年采购任务,现将2022年度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采购项目的立项与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标准

货物、服务类单项或批量5万元(出版著作2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工程类单项或批量1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科研项目按其专门规定,达到统一招标采购限额标准及以上的采购项目。

二、申报原则

根据“归口管理、分类申报”原则,由采购立项单位(各预算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学校2022年财务预算方案,结合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其相关采购项目,按类别进行立项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凡申报立项的采购项目,必须明确资金来源,提供预算依据或学校决策依据,申报额度不得超过经费预算标准。

(二)凡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单项或批量立项采购货物、服务类预算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预算达到6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其中2022年部分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已完成采购意向公开,请相关单位在附件6中查看,以便及时开展项目立项申报。

(三)货物类采购项目按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类分项、分类申报,其中,固定资产类采购项目必须是已申报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项目;行政办公设备不得超过规定的配置标准,除机构调整、新增人员外,原则上不予配置,不得新增沙发、照相摄像、笔记本和平板电脑等“两用”设备。凡未申报2022年新增固定资产配置计划,不得立项采购。

(四)新增固定资产(含其他货物)类的立项申报,需明确货物名称、资产编码、规格、型号、技术参数以及数量、单价、金额等,不得指定产品品牌、商家等招标禁用的采购信息,不得超预算、超计划申报。

(五)服务类采购项目,可由项目预算单位独立申报。常规连续性服务类项目的采购,须在原合同到期前6个月,落实资金来源后,及时立项申报。

(六)2022年新增资产配置以及其他单个独立项目,实行“一次申报、集中采购”模式,不受理同一项目多次立项采购事项。若招标采购后仍有资金结余,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

(七)基本建设工程类项目的立项申报,需有上级主管部门立项批文或学校决策依据。

(八)采购项目中含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及以上)、进口设备的,还需提供新增资产配置大型(进口)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九)申报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需填写“单一来源采购申报表” 。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1.根据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货物、服务类单项预算100万元及以上、工程类单项预算60万元及以上的集中采购项目,立项申报时间不得超过9月30日;其他学校统一采购项目,立项申报时间不得超过10月31日。年中新增或其他特殊项目除外。

2.“行政办公设备”项目:请已申报配置计划且有实际需求的单位,按本通知规定,于3月21日前将品名、质量和数量指标等需求信息报资产与招标处,其中,电脑及打印设备将按同一标准配备,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式

凡属2022年招标采购项目,请相关立项单位按上述程序与要求审核、汇总后,填写“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2022年采购立项申报表”,并分别审核签署意见后,连同附件材料(采购需求书、采购明细表等),报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112#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版材料(采购明细表以excel格式填报)。

联系人:张禹  1867188922


国有资产与招投标管理处

202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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