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门户网站、职能部门及院系二级网站、专题网站(以下统称学校各类网站)的建设,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上网信息,确保网上信息传递和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规定,依照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政务网站和学校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等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网站是指在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校园网上使用HTML等工具制作的用于展示特定内容的相关网页的集合;对于B/S架构,通过网页实现其部分或全部功能的信息系统,同样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章 机构及职能
第三条 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党委宣传部是我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领导机构,对网站建设与运维管理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件进行研究与决策。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是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归口部门,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负责学校官方网站内容的日常管理;
(二)审核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网站建设申请;
(三)负责学校所有网站内容的监管工作,定期检查各单位网站运行管理及更新维护情况,检查结果在校内予以通报,对存在问题的网站,责令限期整改;
(四)实行网站年度审查制度,定期开展网站年度审查工作,对学校网站信息进行备案,更新所登记网站信息和人员信息,及时关停不再使用的网站。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是本单位网站的管理者,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负责提供学校官方网站相关栏目内容;
(二)自行负责维护和管理本单位网站栏目和内容,并对本单位网站所发布的信息负责;
(三)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对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并至少指定一名网络信息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每个网站应指定至少一名管理员。主管领导、联络员和网站管理员名单须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如有变更应及时更新。
(四)将网站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并将网站建设列入涉及人员的岗位职责。
第六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提供网站管理的技术支持,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一)提供网站建设、信息发布、运行维护的技术支持;
(二)负责网站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包括网站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和整改、信息安全等级测评、信息安全检查等事项;
(三)定期对网站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应急预案,根据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第三章 网站建设
第七条 各单位的网站建设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经党委宣传部审核、批准后,再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制定技术方案并设计开发。
第八条 任何未经批准建立的网站,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关停,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 各单位网站必须统一纳入学校网站群系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自建,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并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再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审核技术方案,审核通过后方能自建。
第四章 信息发布
第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学校官方网网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信息发布,党委宣传部负责信息的审核,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二级单位网站信息的发布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并审核。
第十一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必须建立规范的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明确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内容应真实准确、表述清晰、文字规范。
第十三条 学校主页各栏目的信息提供单位须准确、及时的向学校办公室和党委宣传部提供信息,以确保主页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十四条 各单位网站应从对外宣传的实际出发,设计相应的栏目和内容,做到全面、真实、准确,并能实时反映本单位的情况和发展动态。动态内容如新闻、公告等栏目应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 对网站中互动性栏目,应加强内容监管,确保信息的健康与安全。实行发言预审制度,建立互动应用的接收、处理、反馈等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任何网站不得制作、复制、提供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捏造或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八)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九)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一)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第五章 运行维护
第十七条 学校网站群平台系统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各单位自建的网站系统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八条 各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保障网站系统24小时稳定运行并正常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各单位网站须规范地址链接,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针对网站安全建立相应的安全机制,安全机制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定期备份机制:对网站重要数据、文件进行定期备份;
(2)口令更新机制:网站后台管理及内容上传的登录口令应定期更新,口令的位数应不少于8位,口令的内容应混合使用字母数字等;
(3)应急响应机制:要充分考虑网站发生各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制定应急响应预案,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控制影响;
(4)安全事件报告及处理机制:网站发生安全突发事件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处理外,还应立即向党委宣传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报告,以便获得及时的指导和必要的技术支持。
第六章 网站安全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网站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机制,对网站进行定级、备案、安全建设和整改、信息安全等级测评、信息安全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 一旦发生网站安全突发事件,各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