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做好我校因公赴港澳台学术交流等服务管理工作,请2021年有因公赴港澳台安排的相关单位认真填报附件1和附件2中的表格,于2020年12月25日前报送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计划申报表纸质版需主要领导签字并盖公章,电子版发至hbmytzb@163.com邮箱。
附件1.因公赴港澳台计划申报明细表(一人一表)
附件2.因公赴港澳台计划申报汇总表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