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恩施州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恩施州财规〔2014〕8号)和《恩施州科技研发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恩施州财发〔2014〕101号)以及相关规定,决定对2013年州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及方式
2013年立项现已到期的州本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分为会议验收和结题验收两种方式,其中30万元及以上的进行会议验收,30万以下的进行结题验收。
二、验收程序
(一)会议验收:
1.承担单位认真撰写《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序言、实施研发项目基本概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填写《恩施州科技研发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2.主管部门(县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州直主管部门等)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单位填报的绩效评价报告、《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会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和《恩施州科技研发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简装,报送至州科技局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
3.州科技局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进行验收。
(二)结题验收
1.承担单位认真撰写《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序言、实施研发项目基本概况、绩效评价工作情况、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并填写相应的《恩施州科技研发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2.主管部门(县市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州直主管部门等)对照项目任务书,认真审查项目单位填报的绩效评价报告、《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恩施州科技研发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简装,报送至州科技局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
3.州科技局组织专家集中审阅结题验收材料。
(三)验收标准
《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专家验收意见表》采取百分制,其中95分以上(含95分)为优秀,85——95分(含85分)为良好,75——85分(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不含75分)为不合格。《恩施州科技研发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考评结果低于60分的项目,该单位在3年内不得申请恩施州科技研发资金扶持。三分之二以上的专家评分在合格以上方可通过验收。
四、验收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前,具体时间听候通知。
五、相关要求
承担单位应按期开展项目验收,如不能按期开展验收,应向州科技局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或责任科室提交说明,项目延期验收只可申请一次,延期验收不得超过一年;如未提供说明且不按期进行检查验收,项目承担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州科技局不再推荐其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情节特别严重者,追回已拨付的项目资金。
六、联系人、联系电话
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 杨光亮 税晶 8417252
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执行情况报告
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结题报告
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人表
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专家意见表
恩施州科技研发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表
恩施州科技局
201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