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族学专业2013届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
日程安排的通知
说明:1.2013届民族学专业毕业生(含民族研究院、经管学院、法学院、艺术学院)务必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若因延误影响毕业责任自负。
一、日程安排
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或人) | 备注 |
2013年3月15日以前 | 1、撰写学位论文; 2、导师审阅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3、修改学位论文; | 研究生导师、导师 | 按学生开题报告和学院整体安排进行。 |
学位论文进度检查 | 培养单位 | 检查论文的题目、研究内容是否与开题时一致;是否按计划进行。对不符合要求的督促修改。 | |
2013年3月25日前提交 | 1、指导教师评阅学生论文并写出评语。 2、各学院审查学生学位论文并将导师同意送检的论文电子版统一提交研究生处。 | 导师、培养单位 | 研究生处将检测结果反馈给二级学院。 |
3、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 研究生处 | ||
2013年3月28-4月5日 | 1、根据检测结果和导师意见,各培养单位将同意送审的论文(2本)收集后统一按要求提交研究生处。 | 培养单位 | 1.全部学位论文送外校盲评。2.盲评费用根据送审学校要求另行通知。3.论文封面统一采用白色铜板纸制作。 |
2、研究生处联系并外送“盲评”论文。 | 研究生处 | ||
2013年4月30-5月5日 | 回收论文盲评意见,整理并反馈给研究生培养单位。 | 研究生处 | 学生根据盲评意见修改论文并形成参加论文答辩的定稿。 |
2013年5月10日前提交 | 导师指导学生根据盲评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 导师、研究生 | |
2013年5月17至6月5日 | 1、审查研究生答辩资格; 2、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3、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提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名单; |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审查学位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成绩、答辩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
2013年6月6至6月10日 | 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审核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 审议各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硕士学位的建议。 |
二、相关要求
1.学位论文的格式按照《湖北民族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执行。
2.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按照《湖北民族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执行。
3.学位论文的盲评按照《湖北民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盲评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4.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按照《湖北民族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湖北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
2013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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