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的通知
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年教师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教学、科研和工作中表现突出,教学、科研能力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4年5月 20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无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见附件1)。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申报2019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
效期内的人员;
(3)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省教育厅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
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
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二、学习期限和经费资助说明
出国留学期限一般为6 个月,6个月之内的资助经费由我校与省教育厅共同承担(其中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和学校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延期为12个月,延期期间费用不再资助。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请人须按照《关于项目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2)和《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后填写《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并签字盖章。
2.请相关单位于2019年5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所有材料均需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请发送至1224707968@qq.com)统一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行政楼502室),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录取结果将于2019年7月底前公布。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湖北民族学院师资培养与服务协议》,并遵守协议规定。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留学所在国法律和我校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并配合国际交流合作处完成项目绩效评价等工作。
联系人:张姣蓉
电 话:18671852055
电子邮箱:1224707968@qq.com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3月29日
附件1. 高校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2. 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说明
附件3. 高校青年教师项目申请表
附件4. 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