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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的通知

2015年04月09日 07:21:34 来源: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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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外办函[2015] 2号)文件的精神,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

2、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扎实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5岁(1970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4、申请人外语水平应达到《湖北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1)规定的合格标准。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如系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报,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外语水平考试(省中心外语培训报名通知将在4月中旬发布,请留意校园网通知),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派出。

5、本项目不包括以下申请人:

(1)已申报2015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

(2)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3)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或省教育厅资助、擅自放弃留学资格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

(4)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5)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二、申报名额及学习期限

1、各单位申报名额不超过2名(不含科技学院教师),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的青年骨干教师优先。

2、出国留学期限为6个月,省教育厅按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助。

三、申报、评审程序

1、 申请人须按照《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见附件2)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提交本单位,该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评审)给出推荐意见。(附件4中“所在单位推荐意见”由学校填写)。

2、各单位应于2015年5月15日前将材料(所有材料纸质版,附件3、4电子版请发送至hbmygjc@163.com)统一提交至国际交流合作处办公室(行政楼502),逾期将不予受理。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将予以退回。

3、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录取名单通知将于2015年6月底发布,请大家关注校内办公网。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被录取人员须与学校签订《湖北民族学院师资培养与服务协议》,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我校相关规定和所在国法律法规,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

联 系 人:覃 敏 朱 茜

电 话:0718-8437495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5年04月08日

附件1.资助出国外语合格条件

附件2.关于准备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附件3.省属高校青年教师出国留学申请表

附件4.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