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的意见》(教监〔2002〕1号)和中纪委、中组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2008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和谐校园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工作,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校务公开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本校机关、教学、科研单位、校直属及附属单位等。“细则”所称校务公开,是对本校单位处(办、部)务公开、馆(所、中心)务公开、院务公开等称谓的总称。
二、领导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学校办公室、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及组长、副组长、成员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校务公开的领导、策划、协调、沟通工作,组织学校各级领导、各单位按照本规定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落实。
(2)负责对校务公开方案、公开形式、公开内容等重大事项的审定。
(3)负责将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纳入学校各单位管理创新、干部考核、文明单位评比,以及考核单位领导人员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选先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公开的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4)按照分工负责制,对分管系统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推进负有领导责任。
2、组长职责
(1)党委书记职责
①对校务公开负有领导责任,是校务公开“第一责任人”。通过各级党组织督促本校各级领导按照本“细则”要求进行校务公开,形成党、政、纪、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②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把校务公开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校务公开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③组织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听取有关部门校务公开情况的汇报,定期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调查研究,领导制定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办法。
④督促和指导各分管领导、校务公开办公室、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校务公开中层小组的工作,及时调研校务公开中的经验和问题。
(2)校长职责
①对校务公开负有实施责任,是校务公开的“第一执行人”。按照本“细则”要求实施校务公开,做到真公开、全公开、常公开,确保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实效性。
②带领各级行政领导干部搞好各级校务公开。
③把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研究校务公开工作情况,及时解决校务公开中的问题。
④将学校改革与发展的要点,教职员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点作为校务公开的重点。有责任按照规定形式和途径公开有关事项,并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报告校务公开实施情况。
⑤落实校务公开责任制,督促各级行政领导、部门按照各自的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人。
3、副组长职责
(1)纪委书记职责
①对校务公开负有监督检查职责,是校务公开“第一监督人”。
②切实领导监督小组做好日常工作,组织监督小组对各中层小组校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校务公开工作责任的落实。
(2)校工会主席职责
①对校务公开负有协调指导责任,是校务公开“第一协调人”。
②对校务公开办公室负有领导责任,切实领导办公室人员做好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③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收集和反馈教职工对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④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校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质量的提高。
4、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①在组长、副组长领导下,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②检查督促校务公开工作,向领导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③做好协调工作。
(三)校务公开办公室
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主 任: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副主任:校办主任、校工会副主席
成 员:校办、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校工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
主要职责:
(1)负责校务公开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指导、反馈、考核和评价。
(2)负责校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实施、统计、报告。
(3)负责对本“细则”的修订。
(四)校务公开监督小组
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接受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
组 长:纪委书记
副组长:纪委副书记、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成 员:纪委(监察处)、审计处、统战部、校工会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教代会校务公开督办委员会成员。
主要职责:
(1)负责对重大事项公开前的预审。
(2)及时对校务公开各中层小组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
(3)运用多种形式通报监督检查情况。
(五)校务公开中层小组
中层小组是学校各中层单位(包括学校机关各职能部门、各教学科研单位、集团和附属单位)实施校务公开的主体,也是学校行政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过程中实施校务公开到基层单位的执行机构,接受校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接受校务公开办公室指导和校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
1、组织机构
(1)设有二级教代会的中层单位:由各单位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及相关教职工代表组成工作小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执行人。
(2)不设二级教代会的中层单位: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副职组成工作小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也是第一执行人。
2、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按《湖北民族学院校务公开职责分工表》(附件1)要求实施。
(2)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校务公开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
(3)设有二级教代会的单位,应负责向本单位教代会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
(4)受理解答教职工对学校及本单位校务公开情况提出的质询。
三、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重大决策事项:发展规划;内部管理、改革、稳定方面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大额资金使用情况;重大技术引进、人才引进方案。
2、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重要事项: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及完成情况;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方面的改革方案及规章制度,财务预决算情况;重大突发事件的防范及处理;外来流动人口管理办法。
3、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劳动用工、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学校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教职工提薪晋级、工资调整、奖金津贴分配办法及奖罚与福利情况;教职工医疗保险缴纳情况;教职工招聘、评先选优办法和结果;教职工住房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公派留学、出国进修访问及出国任教人员选派条件、办法、程序和结果等。
4、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事项:校、处级领导干部奖金、津贴、住房、通讯费开支、使用公车、出国出境费用支出情况及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5、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事项: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办法及测评结果。
6、干部和职工代表管理事项:学校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干部竞聘过程、结果;干部考核过程、结果;干部奖罚办法及组织处理情况;领导干部离任经济审计结果;职工代表比例结构等情况。
7、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奖罚事项:职称评聘政策、条件、指标、程序、结果;专业技术人员奖罚办法和执行情况。
8、女职工权益保护事项:劳动就业、同工同酬、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待遇、女职工禁忌劳动保护、“四期”保护、妇科疾病普查、生育待遇;女职工教育培训,晋职晋级,参与民主管理等情况。
9、业务招待费用事项:学校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及主要开支项目;开支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0、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招标事项:学校基建项目计划的立项及招投标执行、监督情况;大型基建维修项目立项招投标执行、监督情况等。
11、大宗物资采购及仪器设备报废处理事项:学校物资与图书、教材采购项目、数量、供应商、中标价,以及仪器设备报废处理情况。
12、学生管理事项: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办法及执行情况;学生奖、贷、助学金申请与发放办法、名单,学生奖惩办法;招生、就业有关信息发布政策执行情况等。
13、涉及提高学校社会责任与诚信的事项:各类本科生、研究生及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学生的招生章程、政策、计划、录取办法、录取结果;中外合作办学、公派留学生、招收各类外国留学生情况及留学生管理办法;教育收费及对外经营、服务收费项目、依据、质量标准等情况。
14、其他不属于国家保密事项和不涉及商业秘密的需要适时公开的事项。
四、校务公开形式
1、教代会。教代会是校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凡是学校重大决策事项、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教职工福利费使用情况、奖金津贴分配方案、女职工权益保护、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以及财务、审计工作报告,在教代会上公开。
2、党、政、纪、工领导联席会。对涉及学校秘密的有关重大事项,在党政纪工联席会上公开,适当时在教代会上公开。
3、校务公开网站。校园网是校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所负责的公开事项内容及时输入学校校务公开网站或本部门、本单位网页,适时公开。
4、校务公开栏。对教职工应该了解和掌握的学校重大问题和政策性、临时性、突发性问题,以及需要教职工了解的其他日常情况,在校务公开栏上公示。
5、其他校务公开形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会、办公例会、中层干部会、内部报刊即:简讯和情况通报、电子显示屏、宣传栏、黑板报、橱窗、广播以及校、院(部、处)、系事务公开栏等形式随时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程序和监督制度
(一)校务公开程序
1、校务公开办公室、监督小组提出校务公开职责分工方案,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各中层单位严格按《校务公开职责分工一览表》(附件1)要求的内容、方式及时间实施公开。
2、校务公开职责分工的内容和程序在实施过程中要适时更新。由校务公开办公室根据不同阶段工作实际及上级要求,拟定更新方案,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公布执行。
(二)校务监督制度
1、监督检查制度
(1)校务公开民主管理逐级监督检查,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小组每年对各中层小组校务公开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时,使用《湖北民族学院校务公开检查评比标准》(附件2)。对不合格项目发出《湖北民族学院校务公开整改通知书》(附件3)提出纠正意见,督促其及时纠正,并进行复查验证。
(2)校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将检查结果以多种形式公布,定期向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提供监督情况报告。
2、评议制度
每年学校教代会期间,组织代表对学校校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评议时,使用《湖北民族学院校务公开职工评议表》(附件4),评议结果向全校教职工公开。
3、校务公开重大问题责任追究警示制度
按校务公开职责权限和分级负责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凡应公开的内容未按时公开的,或弄虚作假的,经检查核实,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意见,报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责任单位取消当年评文明单位、先进单位资格,并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第一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是否实行责任追究,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提出意见,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责任追究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由校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