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举办第八期《刑事案例分析》“双师同堂”讲座

发布时间:2021-05-25 11:23:45  | 来源:恩施州检察院  | 作者: | 点击:

5月19日,宣恩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方勖平受邀来到我院,以《敲诈勒索罪实务疑难问题分析——以李某某、姚某某敲诈勒索案为例》为题,给同学们分享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敲诈勒索罪与前几期讨论的诈骗罪、故意杀人罪等案件相比较,发案数量相对较小,但其在实务中有诸多疑难问题需要辨析。

首先,方勖平检察官引入两个典型小案例与同学们一起辨析了敲诈勒索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并重点分析了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诈骗罪等罪名的区别,以及与套路贷、校园贷、碰瓷等向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关联性。

随后,方勖平检察官以其亲身办理的一起色情敲诈公务员案件为例,详细讲解了敲诈勒索罪的基本特征,并围绕此案中涉及的既遂与未遂量刑适用、被害人过错认定等多个实务疑难问题,评析了一审、二审法院的裁判结果,并以此案为例给同学们细致讲解了二审抗诉启动的流程,然后他进一步从理论视角阐释了既遂与未遂量刑适用,被害人过错认定的法理依据。

最后,方勖平检察官认为,案件的发生不仅仅是双方的问题,更与社会的机制体制有关,要注意去分析案件背后的社会问题。他让同学们思考,李某某、姚某某敲诈案和最近备受网民关注的江苏辅警案,都可归为色情敲诈类,被害人都为公务员群体。公权力的掌握者,为何成为了案件中的受害者?

同时,他认为司法工作人员在处理案件时除了运用法律思维外,还要运用人类学思维去思考问题,而不是用冷冰冰的旁观者姿态对世界冷漠地静观其变;不是做法条的“搬运工”,让一本本卷宗按部就班地进入档案室;更不是在舞台上做滔滔不绝的表演者,让人臣服于自己的高谈阔论。法者仁心,要学会理性、静默地思考,要拥有一颗悲悯、通达的心。

今年,自“双师同堂”教学活动开展以来,恩施州检察机关两级院已有6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检察官承担我院刑法实务课程的教学任务,受到了在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在此基础上,我院将继续发挥检校合作优势,探索和推动更多具有丰富实务经验的检察官进校园、进课堂,加强学生与实务工作者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学生的理论和实务水平,实现恩施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助力高校法学人才培养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Powered by 天游8线路检测中心法学院 ©2015
网站最佳浏览分辨率1024*768像素以上
工信部:鄂ICP备14012090   鄂公网安备 42280002001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