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本人申请书(必须注明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所在学院及学工处签署意见、盖章;
2、在校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政审材料):由所在学院学生科提供、盖章,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
3、因探亲、旅游等原因申请办理出国(境)护照(或港澳通行证)的,必须提供带有父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及父母亲户籍所在辖区派出所(或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父母同意本人办理出国(境)情况属实,且相关信息一致);
4、因出国(境)留学原因申请办理护照的,除必须提供上述1-3项所要求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供接受留学的学校或机构出具的正式的书面接收(邀请)函或录取通知书;
5、本人持上述材料到保卫处校园秩序管理科进行审核、登记,并由经办人员及科室负责人在学校现实表现证明材料上签字,再由保卫处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盖章;